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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权“21局合1”!这个综合执法局竟这么多职责

点击右边关注→ 食药法苑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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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中下旬,海南网报道了三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拟将改革:执法权“21局合1”,近日小编在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官网看到这个局的职能,果然是N局合一。



      6月2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丽萍)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6月21日,南海网记者了解到,三亚于今年4月底启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探索同城“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推进全覆盖跨领域综合执法。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拟将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1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以及执法队伍整合,统一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力争在执法事项范围、机构设置创新、理顺市区两级执法层级关系、明晰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职责关系、人员划转、队伍建设及规范执法、提高效能上实现新突破。
  6月20日下午,三亚召开了全市推进全覆盖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研讨会,梳理目前三亚执法工作改革思路,研讨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确保按要求、按节点完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会议指出,此次改革相对集中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旅游文体、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水务等领域21个部门所涉及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改革涉及部门多、范围广,三亚要虚心学习和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结合实际,积极思考探索,在体制改革和健全机制上下功夫,推进三亚全覆盖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市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措施,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受理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与投诉,查处违法案件。
(三)指挥协调本市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四)协调安排本市涉及城市管理执法和“多规合一”等方面的执法活动,指导监督具体执法工作。
(五)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协调有关跨区域、跨领域和跨部门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执法职责:
1.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反垄断有关的行政处罚权除外)。
2.行使行政事业性收费、物价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3.行使商务有关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4.行使对假冒专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盐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6.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7.行使旅游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文化市场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9.行使劳动监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10.行使海洋与渔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11.行使水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水行政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12.行使交通运输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13.行使农业方面有关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14.行使国土部门对非法转让、占用、破坏土地资源、违法勘查、开采破坏、转让矿产资源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5.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城乡违法建设、以及开发建设活动违法侵占、破坏风景名胜、历史文化空间资源的行政处罚权。
16.行使林业部门对违法使用林地、湿地、盗伐滥伐毁坏林木(包括海防林)、违法使用野外用火等破坏林地保护空间的行政处罚权(限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外的区域行使)。
17.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等部门对侵占、破坏城市绿地空间、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空间、市政设施空间、城市地下空间,以及燃气、电力、通讯、公路等基础设施空间廊道的行政处罚权。
18.行使住房城乡建设、园林、林业部门对妨害城镇园区绿化、名木古树、市政公用设施(含城乡供水、排水设施设备、液化石油气管理)等市政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19.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妨害道路、公路、桥梁等城镇交通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妨害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权。
20.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妨害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权。
21.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人行道违章停放侵占道路影响通行的行政处罚权。
22.行使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无卫生许可证的流动饮食摊点和无证流动行医的行政处罚权。
23.行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道路两旁售卖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指导监督“门前三包”责任制执行情况。
(八)行政审批事项。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道路设施审批(新建类、延期类)。
2.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新建类、延期类)。
3.临时建设工程审批(新建类、延期类)。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检查指导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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